17200323943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分公司的設立需要準備以下條件: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設立須提交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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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設立需要準備以下條件: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設立須提交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