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0323943
發布者:曉猛 來源:企的寶財稅集團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必須于公司成立后才能進行。出資證明書是代表股東權益的書面憑證。而股東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公司不存在,也就沒有公司股東的存在。而股東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證明,該證明即為“出資證明書”。如果允許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許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從法理上講不通。或者如果簽發也不能稱其為“出資證明書”。同時,如果允許公司成立前簽發,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亂,容易造成詐騙行為的出現,給社會造成不利影響。
第二,出資證明書所載事項必須符合《公司法》[2] 的規定。即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僅僅是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而且也是公司出資證明書是何種公司的證明,一旦出現糾紛,就難以解決。所以,出資證明書必須記載公司的名稱,有利于股東行使股東權,主張股東權益,有利于公司對股東的管理。
(2)公司登記日期。公司登記日期即公司領取營業執照的日期,從公司的登記日期起,公司的股東就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如果沒有公司登記日期,就難以表明股東的行使股東權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注冊資本,股東便可清楚其出資額所占公司注冊資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權益分配中所應享有的份額。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東權。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日期。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于股票之上,而無記名股票則無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于股票之上。而出資證明書則必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于出資證明書之上。出資證明書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東權的大小,同時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是一種資合和人合相結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產生糾紛,出資證明書上沒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就可能引起訴訟的困難,不利于保護股東或者債權人的利益。因而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則為出資證明書的最主要的內容。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事實,從出資證明書的核發之日起股東便可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相關推薦
?北京代理記賬公司分享:工商注銷流程核心要點。在北京市場動態調整的背景下,北京工...
2025-03-11北京代理記賬公司?分享:公司簡易注銷流程核心要點。隨著北京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北...
2025-03-11北京代理記賬公司分享:企業注銷流程核心要點。隨著北京市場環境的動態調整,企業注銷...
2025-03-11北京代理記賬公司分享:公司注銷流程及費用全解析。隨著北京市場經濟的動態調整,企業...
2025-03-11北京代理記賬公司分享:隨著北交所上市公司突破300家,公司轉讓變更已成為企業戰略...
2025-03-10北京代理記賬公司分享:北京作為全國經濟活躍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企業股權轉讓及工商變...
2025-03-10熱門搜索
大家都在關注的
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2022-05-05
閱讀1103次最新資訊
辦理業務是我們服務的開始
讓您無憂才是我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