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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解讀之關于注冊資本那些事兒
發布者:曉猛
來源:企的寶財稅集團
7 月 1 號,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開始實施了。市行政審批局整理了關于注冊資本的一些規定,給大家講講。
問:新《公司法》實施后新成立的公司,注冊資本該怎么申報呢?
答:新《公司法》把原來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改了一下。從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得在公司成立后的 5 年內把注冊資本全部繳完;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冊的時候就得把所有股款都繳齊。
就是說,2024 年 7 月 1 日后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里寫的股東認繳出資時間最長不能超過 5 年;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冊的時候就得把錢交了,章程里寫的出資時間不能比申請注冊公司的時間晚。
問:新《公司法》實施前成立的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期怎么調整呢?
答:國家有規定,對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以前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有 3 年的過渡期。如果從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注冊資本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超過 5 年(超過 2032 年 6 月 30 日),就得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把剩余認繳出資期限縮短到 5 年以內;如果從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剩余認繳出資期限不足 5 年或者注冊資本已經繳齊了,就不用調整認繳出資期限了。
2024 年 7 月 1 日前登記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用申請調整認繳期限,但是得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把剩余認繳的注冊資本繳完,還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把出資情況向社會公布。
案例 1:有個有限責任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1 日成立,公司章程規定認繳出資期限是 10 年,也就是要在 2033 年 4 月 30 日前把錢交齊。按照新《公司法》,從 2027 年 7 月 1 日起,這個公司剩余的認繳出資期限超過了 5 年。所以這個公司得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申請調整出資期限,把認繳出資期限調整到申請調整業務的那天起 5 年以內。
案例 2:有個有限責任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成立,公司章程規定在 2030 年 1 月 30 日前把錢交齊。按照新《公司法》,從 2027 年 7 月 1 日起,這個公司剩余的認繳出資期限不足 5 年,所以這個公司不用調整認繳出資期限,按時把錢交齊就行。
案例 3:有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30 日成立,公司章程規定在 2030 年 1 月 30 日前把錢交齊。按照新《公司法》,這個公司應該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把所有注冊資本都交齊,寫在公司章程里,還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把出資情況向社會公布。
問: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人的出資也必須在 5 年內交齊嗎?
答:新《公司法》里關于股東出資的規定,只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些不適用。
問:2024 年 7 月 1 日后,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認繳期有什么要求呢?
答: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增加的出資額,認繳出資時間從增加出資那天起不能超過 5 年。如果這個股東原來認繳出資時間和新增資本的認繳出資時間不一樣,要在公司章程里寫清楚這個股東每次出資的認繳出資額和認繳出資時間。
問:公司沒辦法用貨幣出資來繳納認繳的出資額怎么辦?
答:除了用貨幣出資,新《公司法》也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且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來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比如勞務、商譽這些就不行。
如果實在沒辦法實繳,也可以通過減少注冊資本、轉讓股權等方式來減輕實際出資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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